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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《 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 》

2016-06-27 07:19:47

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《 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 》


1997年1月31日 

 

一、灭鼠标准

 

1.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 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,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%;有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

过2%;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%。


2.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,鼠迹不超过5处。


 二、灭蚊标准


 1.居民住宅、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。


 2.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%,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。


 3.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,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。


 三、灭蝇标准


 1.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%,其它单位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;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

 5%;加工、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。


 2.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


 四、灭蟑螂标准


 1.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%,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,小蠊不超过10只。


 2.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%,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。


 3.有蟑螂粪便、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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